脑动脉瘤术后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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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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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年9月15日开始启动。

一、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不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病种列表

1.高血压病

12.溶血性贫血

23.白塞氏病

2.糖尿病

13.白血病

24.侵袭性牙周炎

3.肝硬化

14.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

25.口腔扁平苔藓

4.风湿性心脏病

15.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6.银屑病

5.肺心病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7.下肢静脉曲张

6.慢性病*性肝炎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28.股骨头坏死

7.肺结核

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9.帕金森氏病

8.淋巴结核

19.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30.恶性肿瘤

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重症肌无力

31.精神分裂症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二、大连市内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高血压、糖尿病检诊安排列表

序号

参检街道

检诊时间(年)

医院

1

李家街道

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

医院

2

周水子街道

9月18日、9月19日、9月22日

3

泡崖街道

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

4

春柳街道

9月26日、9月28日、9月29日

5

革镇堡

9月30日

6

机场街道

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7

辛寨子、营城子

10月11日、10月13日、10月14日

1

南关岭街道

9月15日、9月16日

医院

2

泉水街道

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

3

甘井子街道

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

4

椒金山街道

9月25日、9月26日、9月28日

5

中华路街道

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

6

兴华街道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7

大连湾街道

10月13日、10月14日

1

日新街道

9月15日、9月16日

医院

2

兴工街道

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

3

马栏街道

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

4

北京街道

9月25日、9月26日、9月28日

5

中山公园街道

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

6

香炉礁街道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7

红旗镇

10月13日、10月14日

1

黑石礁街道

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

大连大学附属

医院

2

白云街道

9月18日、9月19日

3

白山路街道

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

4

高新园区

9月25日、9月26日、9月28日

6

星海湾街道

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

6

南沙街道

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1日

7

凌水镇

10月13日、10月14日

1

昆明街道

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

大连大学附属

医院

(医院)

2

桃源街道

9月18日、9月19日、9月22日

3

葵英街道

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

4

八一路街道

9月26日、9月28日、9月29日

5

青泥街道

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

6

虎滩街道

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3日

7

其他

10月14日

1

站北街道

9月15日、9月16日、9月17日

医院

民生分部

2

人民广场街道

9月18日、9月19日、9月22日

3

人民路街道

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

4

海*广场街道

9月26日、9月28日、9月29日

5

桂林街道

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

6

其他

10月10日、10月11日

:医院、检诊时间安排列表

病种

医院

甲亢、甲低、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市医院

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帕金森氏病

大连大学附属医院

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

市医院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大连大学附属医院

复方性阿弗他口腔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医院

银屑病

医院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医院检诊;异地住院或没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医院检诊。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序号

参检街道

检诊时间(年)

1

泉水街道、革镇堡

星海湾街道

9月15日

2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

周水子街道

9月16日

3

甘井子街道

机场街道

9月17日

4

日新街道

八一路街道

9月18日

5

大连湾、保税区

南沙街道

9月19日

6

椒金山街道

站北街道

9月22日

7

马栏街道

葵英街道

9月23日

8

人民广场街道

南关岭街道

9月24日

9

李家街道

红旗镇

9月25日

10

春柳街道

虎滩街道

9月26日

11

泡崖街道

凌水镇

9月28日

12

桃源街道

白山路街道

9月29日

13

兴工街道

昆明街道

9月30日

14

海*广场街道

中山公园街道

10月8日

15

兴华街道

北京街道

10月9日

16

香炉礁街道

白云街道

10月10日

17

黑石礁街道

辛寨子、营城子

10月11日

18

人民路街道

中华路街道

10月13日

19

其他

10月14日

:全年随检病种的医院列表

病种

医院

备注

1

慢性病*性肝炎

医院(或*河路门诊部)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2

肺结核

医院

3

淋巴结核

4

精神分裂症

医院

检诊时间为每周三上午

(预约电话)。

◆市内各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医院(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3:30—15:00。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3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检诊时间:初检工作10月14日前结束。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各区市县具体的组织安排由所属地经办机构发布详细通知。

医院:由各区市县中心(或人民)医院、医院、医院分别负责所属区域慢性病患者(除传染病和精神病)的初检认定。

传染病和精神病由各区市县结核病防治所、大连结核病分院、解放*医院、医院负责所属区域患者的检诊认定。医院由各地医院负责检诊认定。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医院住院无法行动的患者可由家属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证及既往住院的出院小结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医院印章)到医院申请另行安排检诊。

2、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3、大连市行*区域外异地居住的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市医保中心将在年1月1日发布检诊结果。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六、复检安排

初检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自动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七、就医及结算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医,刷卡直接结算办法。

检诊合格人员须自行选择一所医疗单位定点就医。每年1月份可变更一次。选择和变更定点,直接到自主选定的定点办理,由定点单位负责登记签字并上传信息。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保卡)、《慢性病门诊购药手册》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做好诊疗情况记录。发生的符合*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1.《检诊期间市医院咨询电话》

2.《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

检诊医院咨询电话

医保中心咨询。

各医院检诊

医院(北院6号楼2楼俱乐部):-;

医院:;

大连大学附属医院:;

大连大学附属医院(新门诊部二楼内科门诊);

医院民生分部(中山区万云巷7号,33中学对面,、、、、民主广场站):-;

医院:;

大连医院:;

大连市医院:

医院:、、、

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重度)

指血压达到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重度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重度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重度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mmHg)或舒张压≥14.6Kpa(mmHg)。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合并心力衰竭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合并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注:判断腔隙性梗塞标准:梗塞部位(脑干梗塞除外)直径<37.5px;

3、肾脏损害程度:血肌酐检测结果达到肾损害代偿期程度;或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90ML/MIN。

4、眼底损害程度: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5、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系统检查的病历资料留存)

本病必检项目:测血压。

其他选检项目:心脏彩超、超声心动、肾功、眼底检查、CT等。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mg/dl)。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异常。﹥6.0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下列情形之一):

①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②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

A.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a.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b.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

B.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材料核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冠脉造影结果有≥70%的狭窄;

b.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③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a.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b、房颤;c、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d、室上速。

④心衰二度以上,且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合并脑损害:合并脑出血、脑梗塞(腔隙性梗塞除外)

注:判断腔隙性梗塞标准:梗塞部位(脑干梗塞除外)直径<37.5px;

3、合并肾损害:血、尿检查化验,下列情形中其中一项异常。

(1)尿微量白蛋白/肌酐大于;

(2)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3)肾小球滤过率(GFR)小于90ML/MIN。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本病必检项目:血糖、糖化血红蛋白。。

其他选检项目:尿微量白蛋白、眼底、心电图、心脏彩超、超声心动、肾功、多普勒检查、CT等。

三、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1.关节肿胀呈菱形≥3个或伸关节畸形。可见尺偏畸形,“鹅颈”畸形,“纽扣花”畸形等。近端指间关节、掌指关节或腕关节表现为对称性关节炎。还可合并颞、颌、肘关节、膝关节、踝关节、趾关节等关节炎。

2.放射学改变Ⅱ期以上者

Ⅱ期:骨质疏松,有轻度关节面下骨质侵蚀或破坏,关节间隙轻度狭窄。

Ⅲ期:关节面下明显的骨质侵蚀和破坏,关节间隙明显狭窄,关节半脱位畸形。

Ⅳ期:上述改变合并有关节纤维性或骨性强直。

3.血沉(魏氏法)≥28mm/h

4.C反应蛋白(CRP)≥20ug/ml

5.类风湿因子超过正常上限3倍以上。

以上必查项目:X线摄片、化验血沉、C反应蛋白、类风湿因子

1.符合1、2条,现场查3、4、5正常,但既往有3、4、5中二项阳性,为类风湿稳定期合格。

2.符合1条,且3、4、5中二条阳性,但2条无改变,为类风湿活动期合格。

四、下肢静脉曲张

1.下肢浅静脉迂曲扩张,可伴肿胀、疼痛。

2.可有静脉疾病导致的皮肤红肿、溃烂。

3.下肢彩超或造影检查可见静脉容积扩大静脉瓣血流倒流现象。

符合以上3项诊断标准(3条均必备)可认定。

五、恶性肿瘤

1.凭在二、医院住院治疗(手术或保守)的出院小结;病理学或细胞学结果(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经检诊医生认定符合标准可认定。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可根据临床表现,影像学资料及肿瘤标记物等资料,凭二、三级(或区市县二级)医院出院小结、放化疗病志及相关检查结果原件(化验单、影像学片子及报告,或病理学、细胞学结果)认定。

3.10年以上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计算以确诊的住院资料中的出院日期为准;10年期满复发患者需提供复发住院的相关检查资料重新认定)。

4.基底细胞癌、原位癌等无需后续治疗的恶性肿瘤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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